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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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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農業(yè)良種工程是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專項任務之一,聚焦種業(yè)振興開展科技攻關,為我省種業(yè)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農業(yè)良種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實施,根據(jù)《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管理辦法》,我們研究起草了《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農業(yè)良種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針對農業(yè)良種工程項目的特點,在征求16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章、三十六條,主要包括: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jù),及項目定位、組織實施方式。
 
      第二章“管理與職責”。明確了省科技廳、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定位。探索提出“行政+技術”雙負責人負責制,并明確責任分工,行政負責人原則上為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技術負責人須為項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實際主持項目的關鍵科研人員,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協(xié)調溝通。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立項”。明確了申報通知和指南發(fā)布的具體流程、發(fā)布方式、要素以及申報資格條件。申報單位以及所有參與人員都需符合省級科技計劃有關標準要求,不在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中,牽頭申報單位、合作申報單位均須符合“綠色門檻”制度。
 
      第四章“項目實施與過程管理”。明確了項目合同書簽訂、年度績效評價等項目過程管理有關要求以及工作流程。提出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項目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執(zhí)行情況(含財務執(zhí)行情況)報告,當年項目執(zhí)行不足3個月的,可隨下一年度一并報告。
 
      第五章“經費配置、管理和使用”。明確了經費來源、撥付進度以及管理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應按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規(guī)范使用、獨立核算。
 
      第六章“綜合績效評價(驗收)”。明確了綜合績效評價指標、工作流程、評價內容、評價等級以及成果標注、檔案管理等有關要求。在項目執(zhí)行期的最后3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組織合作單位清理賬目與資產,為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驗收工作做好準備。
 
      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明確了監(jiān)督、科研誠信、違規(guī)處罰以及寬容失敗等管理要求。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中存在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將采取責令整改、約談、暫停撥款、終止執(zhí)行、撤銷項目、收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限制相關單位或人員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執(zhí)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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